焦点精选!深圳细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这些方面都要披露

随着“双碳”战略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深圳金融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印发《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从战略目标、治理结构、政策制度、环境风险管理、经营活动环境影响、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能力建设、创新研究、数据质量管理等九个维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工作要求。

有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监管推动下,金融机构已逐步形成较为统一的ESG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体系,但目前ESG报告应披露的内容以及量化指标未形成统一标准,各金融机构的ESG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深圳金融机构披露标准逐渐明晰

具体来看,该《指引》与国际气候与环境披露实践接轨,率先提出金融机构开展自身运营范围一、范围二及范围三碳排放、整体投融资业务碳排放的核算与披露要求,推动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指引》要求金融机构从战略、治理、风险管理多领域披露机构内部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绿色投融资业务活动数据、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效益、非绿资产环境影响等指标纳入披露范围,从定性及定量两个维度展现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与机遇的管理应对。

按照《指引》内容,银行应披露报告期内绿色信贷及绿色债券业务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统计制度等情况;金融机构也被鼓励披露棕色资产余额及其占总信贷余额比重、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率、资产结构、较之前报告期的变动情况,绿色债券持有余额及占总债券持有余额比重,超期未兑付绿色债券余额、较之前报告期的变动情况。

同时,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绿色投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整体投资情况,并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量化测算和披露,包括绿色投资策略及执行效果;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数量、承保情况、较之前报告期的变动情况,将保险资金投资于绿色投资产品及相关保险资金的运作情况;绿色投资活动产生的环境效益等指标。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深圳辖内已有多家银行对外公开发布了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截至2021年末,中行深圳分行绿色信贷余额超400亿元,占对公授信余额比重超10%;建行深圳分行和工行深圳分行则分别为328.1亿元和308.4亿元。同期,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实现人民银行口径绿色贷款余额108.97亿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农行深圳分行实现银行监管部门口径绿色贷款余额超500亿元,增速约40%;承销深圳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券4笔,金额合计约12亿元;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绿色信贷余额为108.9亿元,较年初增长22.5亿元,增幅26%,涉及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多个行业;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绿色信贷余额超25亿元。

ESG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随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在制度、标准、实践方面已进一步全面、规范。上述《指引》分别对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绿色投融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整体投融资情况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相关披露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类型并全面纳入各类金融机构可披露的投融资环境信息。

近年来,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金融行业环境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日益增加。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强化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

目前来看,在各上市公司ESG相关报告披露数据中,银行和保险行业ESG信息披露率均已达到100%,在ESG信息披露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在此情况下,如何提升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质量愈发重要与紧迫。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监管推动下,金融机构已逐步形成较为统一的ESG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体系,但在ESG纳入信贷风险评级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且目前ESG报告应披露的内容以及量化指标也未形成统一标准,各金融机构的ESG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诺亚控股创始投资人、董事章嘉玉向记者指出,金融机构首先要明确自身对于气候变迁的战略,如若内部战略为支持国家转型方向,高质量增长,内部就应该开始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

章嘉玉认为,金融机构在支持政策方向、践行绿色金融理念的同时,自身必须建立一套实践绿色金融的制度。目前来看,国内金融机构已经构建了相关制度和流程,但是挑战在于输入的数据不够,“最后终端还是要企业能够披露,企业如果不披露,金融机构就无法掌握相关信息。”

关键词: ESG信息披露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