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头条: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即将试点,商业长护险的春天要来了吗?
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的发展屡次在政府重要文件中出现。在多次“吹风”之后,作为加快商业长护险发展的措施之一,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试点细则近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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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了解,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近日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一张人寿保险保单,在一定条件下可向商业长护险进行转换。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商业长护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无法满足失能人群的巨大护理需求,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护险的责任转换可在一定程度上助推商业长护险的发展,并增加大众对于护理保险的认知和意识;但也有精算人士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中可用于转换的仅限于普通型人寿保险,目前此类产品市场占比相对而言较低。
寿险保单可变身长护险
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一张寿险保单可变身为长护险保单。
怎么转换?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两种方法。
具体而言,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
精算等价法则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作为转换基础转换为长护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长护险的保单价值计算长护险保额;在申请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得到的长护险保额进行给付。
什么是约定的护理状态?根据征求意见稿,两种方法下,均为罹患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等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一至三级伤残。
同时,不管采用保单贴现法还是精算等价法,选取的保单都需要是普通型人寿保险,并且,如果采用保单贴现法,还需满足在销售时未附加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保险金额平准、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两年等要求。
在转换比例方面,《通知》明确,在精算等价法下,人寿保险保单的投保人在提出转换业务申请时应明确转换比例,转换比例的取值范围不得低于10%,且不得超过50%。人身保险公司可综合评估采用精算等价法的转换业务的风险状况,自行设定转换后长护险保额上限。
据悉,该试点将从2023年1月起,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商业长护险的春天要来了吗?
银保监会表示,开展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试点是为了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
事实上,寿险与长护险的责任转换机制已被多次提及。早在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便提到要“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在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提到“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今年2月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再度出现了这句话。
对长护险的重点推动背后,是我国失能失智老人的巨大护理需求。
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约有1.9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失能失智人数约为4500万人。
在此背景下,2016年政策性长护险试点正式铺开。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达49个,参保人员达1.45亿人,累计172万人享受待遇,人均报销水平约每年1.6万元,基金支付约占个人基本护理费用负担的70%。
然而面对巨大的护理需求,在政策性长护险之外,市场普遍认为商业长护险应起到更重要的补充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长护险仍然处在初级阶段。
业内人士认为,开展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试点对于推动商业长护险发展和满足个人护理需求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一般传统寿险的死亡责任要等被保险人身故后,对家人的生活质量做出一定风险补偿。而有了责任转换,则相当于可以在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需要进行护理时提前支取保险金,因此可以更好地解决当下的现实需求,更为灵活。同时,也可以增强民众对护理保险的意识,长期可助推商业长护险的行业整体发展。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商业长护险的发展也将有利于整合健康养老等各板块资源,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的生态闭环。
不过,也有资深精算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转换初期的市场空间还有待观察。据他分析,目前征求意见稿适用转换的产品为普通型人寿保险。根据银保监会信息,从大的类别来说,普通型人寿保险有: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以及两全保险三大类别。其中,死亡保险又包括: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种。
该精算人士表示,两全保险更多以返还为目的,保险期间可能到60-70岁为止,保险期间内护理需求相对不大;定期寿险同样保险期间更多会被选择在60-70岁的年龄范围,同时几乎没有现金价值;相对而言,终身寿险较为具备转换价值,不过尽管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是近阶段的“热卖”产品,但目前在整个市场上,终身寿险的总体比例较低。同时,终身寿险的价值较高,而商业长护险的经营挑战更大,因此在转换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尽管在精算等技术方面并没有太大困难,但在风险管理等方面则具有一定挑战。
从2021年上市险企年报中的寿险前五大产品信息来看,目前重疾险和年金保险仍占较为主流的位置。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银保监会要充分总结转换业务试点经验,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未来或可期待更多的人身险产品加入责任转换之列。
关键词: 寿险长护险责任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