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人身险产品将更透明,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全表也要披露了
销售误导多年来一直是人身险产品投诉的“重灾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随着监管的一纸信息披露新规,人身险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将大幅提升。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强化了人身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信息披露规范,其中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更是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被要求主动公开。
国泰君安非银分析师团队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了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系统性制度,预计短期推动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提升,由此将使部分产品因不满足需求销售压力增大;但长期看,进一步倒逼行业进行高质量转型,提供真正满足客户需求的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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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要求披露费率表、现金价值全表
信息披露一直是各国保险监管机构提升行业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监管抓手。从目前的监管文件来看,2009年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中,均涉及对人身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
不过,在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看来,当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还存在短板。“总的来看,之前尚未建立适用于所有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整体框架和配套规则。” 同时,上述2009年的文件已出台十余年,原有一些监管要求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监管工作需要,需要统筹规划并制定新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为此研究制定了此次《管理办法》。
从此次《管理办法》的内容来看,总体强化了保险公司的信披主体责任,提升了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
就广度而言,相较于2009版仅针对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进行产品信息披露规定,本次《管理办法》是一份扩展至全部人身险的规范文件,也将过去较为零散的信息披露要求集中,使得人身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如何做到合规更为清晰。
同时,在保险产品信披内容方面,也做了较大扩充。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规定所有保险产品应当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费率表,其中一年期以上人身险需要披露现金价值表全表以及纸质或电子形式的产品说明书。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产品的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
“这将大幅提升人身险产品的信息透明度。”一名业内分析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据了解,费率表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计算保费的依据;而现金价值表,是登记了退保金数额明细的一张表。有了现金价值表,被保险人就可以根据自己完整缴纳保费的年数,对应地找到相应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来确定自己在此年度退保所能拿到的金额。这两张表是人身险产品的重要核心内容。
银保监会认为,产品费率和产品现金价值作为产品的重要信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公开披露有利于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保险产品信息,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使保险公司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从国际经验看,披露产品费率、现金价值等信息,也有经验可循。
而就深度而言,此次《管理办法》新增多项保险公司在投保、持有及理赔环节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包括建立有效的保单查询通道,禁止诱导转保,产品停售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提供便捷的理赔查询渠道等。
同时,在压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监管政策一脉相承,从源头减少销售纠纷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同时,也正在同步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更好选择保险产品。
国泰君安预计,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代表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纲领性制度要求落地,后续预计仍将通过细则明确各细分产品的信披要求。其有利于提升人身险产品信息透明度,保障客户知情权,降低投保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盲目投保行为,预计短期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快速提升,部分产品因难以满足客户需求而导致销售不及预期。但长期看,《管理办法》进一步倒逼行业进行高质量转型,提供真正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服务”、规范销售主体行、减少销售乱象,预计深入洞察客户需求率先进行产品改革的公司更为受益。
事实上,在业内人士看来,不管是此次针对人身险信息披露的新规,还是之前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出台,其监管思路均一脉相承,将加快推动行业由粗放式销售步入规范化经营。
例如,此次《管理办法》中强调“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和此前“保险销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规定相对应;此次产品停售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和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禁止炒作停售中的信披要求也基本一致。
“近期银保监会各类政策思路一脉相承,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从源头降低潜在销售纠纷,肃清行业乱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利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东吴证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