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快看:华大基因控股股东回应“王德明举报”:恶意诋毁

12月5日午间,华大集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王某明恶意诋毁的严正声明称,近日,王某明通过社交媒体不断造谣,编制各种视频、文字资料,恶意诋毁华大业务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关心华大的朋友造成干扰。

据媒体公开报道,12月4日,一篇主题为“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的自媒体文章在网络发酵传播。一位自称王德明的男子,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并表示自己因举报被殴打致残。

华大集团最新发布的声明称,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间,王某明在与华大合作期间出现多项严重违约行为,华大依法解除与其合作。此后王某明向华大提出高额无理“索赔”,并从2018年开始通过自媒体多次捏造事实诋毁公司,就此,华大已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2019年8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明所属公司向原告华大支付服务费143090元及拖欠的违约金。但被告拒不执行。考虑到其经济情况及其公司破产现状,华大决议不予追讨,但其反而变本加厉扭曲事实、编造谎言,通过个人自媒体持续诋毁华大,对此,我们难以理解又深感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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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称,王某明长期以“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主任”名义发表诋毁华大文章。事实是,“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这一机构属于违规捏造,所谓“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红头文件及两枚公章也均为伪造。该公章已于2018年7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注销。2020年8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公章注销合理性做出终审判决。

声明称,王某明屡次对华大进行造谣诋毁,毫无底线,侵犯华大名誉权,其微博、微信账号也已经多次被平台永久封禁。就此,华大已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2019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判决:被告王某明对原告华大的名誉权侵犯成立,要求被告王某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被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报》于2020年9月18日刊登强制执行通告,重申判决结果。

声明指出,王某明自称“被暴徒殴打致伤残”一事,经核实,2020年10月27日,第十五届国际基因组学大会(ICG-15)在武汉举办期间,王某明在无报名、无邀请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手段闯入会场,破坏会议的正常秩序。经会议承办方劝离后,再次潜入会场寻衅滋事。现场与其发生冲突的不是华大员工,此事已经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声明还指出,华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开发的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资质认证,核酸检测准确度符合行业标准,临床使用评价积极。

声明最后强调,互联网从不是法外之地。王某明与华大之间原本是商业纠纷,并有司法判定结果。但其不仅不尊重法律,还屡次恶意诽谤华大,捏造虚假信息,煽动公众情绪,对此华大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恳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支持我们严肃维权。

此外,华大集团在声明文末附上4份民事判决书及《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结果报告》下载链接。

三季报显示,华大基因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5.14亿元,同比下降1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7亿元,同比下降47.16%。

盘面上,华大基因今日大幅低开,盘中一度下跌近8%。截至发稿报56.27元,跌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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