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16条指导意见:推动区域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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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福建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近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服务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加强债券融资支持、创新发展区域票据市场、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等六方面,提出16条措施意见,推动市场主体更好利用金融市场资源服务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区域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要与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相匹配的主要目标;要坚持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相统一。

在加强债券融资支持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绿色产业、科技创新、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加大发债需求摸排和对接力度,加强债券产品创新,扩大发债规模,满足客户多样化债券融资需求。支持省内符合条件法人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和绿色、小微、“三农”、双创等金融债券;支持省内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

为创新发展区域票据市场,充分发挥票据业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用,《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票据业务创新,推进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等票据业务链与区域票据市场发展融合,支持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充分运用票据融资。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黄金市场作用,《指导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黄金开采、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全产业链,在合规展业、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在大力培育市场参与主体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自身资质建设、增强资质条件的基础上,培育和引导企业客户,帮助企业掌握金融市场政策和业务知识,增强金融市场应用能力。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防范化解区域金融市场风险的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增强自律意识,加强风险监测,规范开展金融市场业务。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强化风险处置合力,完善对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密切跟踪掌握相关市场主体重大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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