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爆料门”事件关键人物遭罚,曾任恒泰证券投资部副总
叶飞“爆料门”事件影响仍在持续发酵!
(资料图)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显示,恒泰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管宣,使用个人及亲属账户违规交易股票10余年,获利212.5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管宣的违法所得212.5万元,并处以212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管宣为叶飞“爆料门”事件中涉及的关键人员之一。管宣曾提出申辩意见,其中包括申购新股不属于买卖股票、生活困难,以及处罚超过其实际承受能力等。对此,证监会均不予采纳。
“没一罚一”金额合计达424.54万元
根据证监会披露,2007年5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管宣任职于恒泰证券证券投资部,历任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管宣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仅个人直接参与股票交易,还借助姐夫周某华、 岳母郑某英的证券账户参与股票交易。
管宣实际控制“周某华”的3个证券账户交易建设机械、武钢股份等多只股票,合计买卖股票金额1.42亿元,扣除税费后实际亏损224.75万元。
管宣实际控制“郑某英”证券账户交易航天信息、亿联网络等9只股票,合计买卖股票金额3432.60万元,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8.61万元。
管宣实际控制使用名为“管萱”的2个证券账户交易民生银行等多只股票,合计买卖股票金额1.54亿元,扣除税费后实际盈利约428.68万元。
合计来看,管宣交易金额合计为3.31亿元,获利212.54万元。由此,证监会决定没收管宣违法所得212.54万元,并处以212万元罚款。经计算,“没一罚一”金额合计达424.54万元。
在申辩材料中,管宣提出三点申辩意见:
管宣于2008年1月31日之后不再控制使用“周某华”广发证券账户。对该账户涉及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适用发生时的规定;
涉案证券账户中,申购新股共获利106.22万元。申购新股不属于通常意义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处罚过重;
管宣在调查前及时清理了证券账户,并主动交代了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政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其他案件的调查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管宣生活困难,事先告知的处罚超过了其实际承受能力。
不过,上述申辩意见均未获得监管认可。证监会指出,管宣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具有持续性,行为终了于现行《证券法》生效后。作为一个违规行为整体适用现行《证券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申购新股属于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范范畴,并非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此外,证监会表示,管宣清理涉案账户时,违法行为已经完成,危害后果已经形成,无法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管宣虽有配合查处其他案件的行为,但其配合行为尚不构成立功表现。管宣作为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持续十余年之久,证监会在量罚时已综合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
曾是“叶飞案”关键人物
管宣与两年前私募大V叶飞“爆料门”提到的伪市值管理有关。
2021年5月,叶飞举报某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叶飞称其“上家”是申万宏源证券青岛营业部的刘鹏,其“下家”是恒泰证券资管经理管宣,而后管宣找到“接盘方”天风证券和民生证券,民生证券买入中源家居1500多万股,天风证券并没有买入。管宣为此次“爆料门”事件的关键性人物,恒泰证券表示,管宣已于同年3月8日离职。
中证协信息显示,管宣于2008年3月在恒泰证券办理执业登记,2021年3月办理离职注销。
针对“叶飞案”,2021年9月,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其中包括各方高度关注的叶某。
证监会指出,上述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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