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聚焦:年度环境司法发展报告发布,仍需提升专门化水平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多元共治的环境司法格局已基本形成,但仍需准确把握环境司法规则尺度,完善环境司法专业化手段使用,提升专门化水平。
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及典型案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吕忠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各级司法机关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统一案件办理规范、统一司法程序、统一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规则,极大提升了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障水平。
(相关资料图)
她同时表示,当前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效能与合力,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条款”,妥善处理安全与发展、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组织)2426个。相较于2021年,同比增长12.89%;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3177件、审结246104件。
2020至2022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介绍,整体上,2022年度环境刑事案件数量及司法审理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下降。由于在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施行背景下,人们的社会面活动大大减少,工业生产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生产活动大幅消减,各类对环境资源造成影响的活动大大减少,在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林木罪等多数典型的环境资源犯罪中均出现。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披露,2022年,全国环境行政案件类型分布较为集中,且案件争议较大。按照五大类案件类型计算,2022年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只由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这两类案件构成,其中生态保护类案件共计9件,占据19.15%(一审4件、二审5件);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共计38件,占据80.85%(一审18件、二审19件),唯一的环境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类型为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
“从发生的审级来看,案件全部进入二审,可见案件存在较大争议。”《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称,“事实认定不清”和“违反法定程序”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两者共占据了败诉案件的(共10件)80%,而被告败诉率较低。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分析称,这反映了行政机关在证据认定和程序运作方面的不足。同时被告败诉事由中未见“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的身影,这也侧面说明了当前对于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审查仍局限于行为的合法性,未能实现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双重关照。
2022年度,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等环境资源犯罪均减少(资料图)。摄影/章轲
长期参与此类案件办理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事实认定不清”和“违反法定程序”在涉矿案件中比较普遍。他说,非法采矿罪是专业性要求极高的涉矿高发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各方对开采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矿与非矿、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等争议较大,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标准不一。
曹旭升举例说,2013年3月,某企业与某矿业公司签订合同受让股权,累计投资上亿元征地、修路、进行绿色矿山建设。之后,当地有关机关认为其越界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
地质调查报告显示,矿区范围内最高标高为182米,最低标高为50米,而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允许开采标高为225米到120米,表明证载矿区范围所标定的立体空间,有3/4在空中,是一个“空气矿”。剩余的矿产资源按照阶梯开采的设计要求,“削坡”到182米仍然是“空气”,也就是说这个矿的可采储量为“零”。
“这一重要事实直到矿业专家到现场踏勘,才发现实际开采区域虽然标高为225米至120米,但并不是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坐标拐点。”曹旭升说。
多年来,采矿权人一直沿着历史采坑向前开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也一直把实际开采区域当做矿区范围来进行管理,而采矿许可证标定的矿区范围内至今没有任何开采痕迹。“这种情况应当由有关部门主动纠偏,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调整矿区范围。”中国黄金集团资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刘凤新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2022年环境刑事案件数量类型分布图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
采访中,专家们还列举了另一起案件。某矿业权人提供资金为村委会公益翻修村路,施工过程中弯道取直产生了土石方,就地利用后,剩余土石方因无处堆存运回选矿厂综合利用。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后,当地有关机关认为矿业权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仅凭备案登记的设计方案便进行弯道取直,擅自将结余的土石方进行综合利用,涉嫌非法采矿。
自然资源部今年4月10日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在解读时介绍,砂石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矿产资源,因杂质成分复杂,以往均属于工程排弃的固体废弃物。随着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地方的一些废弃物具有了一定的市场价值,企业通过综合利用可获得一定的利益,从而有利用的动力,从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角度应予鼓励。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马海军提交了《关于正确认定非法采矿行为,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提案》。马海军建议,行政机关应加强矿业专业培训,在认定非法采矿时对有争议的专业性问题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也表示,司法机关须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向纵深延拓,推动环境司法的结构范式和功能技术定格定型。加大环境司法研究和培训力度,重视环境司法人员“综合能力”培养,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团队建设,全面推开并细化《关于规范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基本规定,准确把握环境司法规则尺度,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质效和审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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