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问题金融机构处置 要坚持重点突出、高效有力等目标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下称《蓝皮书》),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方面,《蓝皮书》指出,要兼顾考虑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保证关键金融功能持续性和保护利益相关者三大目标。
所谓问题金融机构,是指已经出现了资不抵债、流动性风险、偿付性风险或未满足监管标准这几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运营偏离了稳健状态,除非立即采取改善措施或经济援助,否则将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状态的金融机构。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是关键步骤之一。当前,我国对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整体有效,确保了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下一步,对问题金融机构处置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重点。
从过去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实践看,中小银行是问题金融机构出现的“重灾区”。这其中有其自身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也有这些金融机构的角色担当问题,很多已经出现问题或者可能出现问题的中小银行,都与地方债务管理紧密关联。也就是说,这些金融机构通过很多方式成为了地方上的“提款机”。
《蓝皮书》提出了针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其中包括完善地方债发行管理机制、强化专项债穿透式监管、推动城投平台市场化转型、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等。
如何协调处置问题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市场、地方融资平台以及地方财政的关系等,是维持金融体系稳定面临的重要考验,也是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重点之一。
其次,要保证关键金融功能持续性,一是要强化监管措施制度建设,二是要加快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进程。
在制度建设方面,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规范、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工具及其使用,以及问题金融机构的判定标准、触发条件和处置流程等,都需要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在这个方面,一些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包括法律的完善、处置的市场化程度、问题金融机构的认定原则或触发条件明确、严格谨慎使用公共资金、各处置部门间职责清楚等。
规矩立起来了,才可以加速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速度,避免“小病发展成大病”。快速高效的处置还可以尽量避免对消费者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持续性破坏。
其三,要充分保证所有市场参与主体的权益,加强对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权益保护,从而在市场化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方面做出进一步探索。
今后,我国的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要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稳定、保证社会稳定等置于第一重要的位置。过去一段时间,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方面虽然出了一些问题,但在处置效果上,还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打破了刚性兑付,没有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过,以后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不仅面临过去积累的老问题,也面临新问题的新考验,这当然包括房地产涉及的金融领域。
总之,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上,现在的情况是整体有效,确保了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今后要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监管力度提供基础,也要加快处置速度。同时更要明确这些问题金融机构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采取市场化的化解手段,保护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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