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超150家公司卷入,“炒短线”成内幕交易“障眼法”?
因涉嫌短线交易,又有3家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
雷科防务7月27日公告称,公司董事因涉短线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海欣股份、泰尔股份也分别因独董亲属、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发而公开致歉。
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至少已有150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或其亲属短线交易,其中有7家公司的相关人员被证监会立案通知调查。业内人士建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针对董监高及其近亲属“炒短线”屡禁不止的现状,应加强监管处罚力度。
年内超150家公司涉及短线交易
雷科防务在公告中称,董事伍捍东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伍捍东立案。
公开信息显示,伍捍东是雷科防务董事兼公司副总经理。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他持有雷科防务229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71%。
此次立案是因伍捍东配偶违规短线操作所致。2022年9月,雷科防务公告称,伍捍东的配偶魏茂华于9月20日至23日共计买入一次、卖出三次雷科防务股票,交易总金额约3000万元,产生收益约2.9万元,并且已全部上缴公司。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海欣股份、泰尔股份也在同一天因有关人员断线交易公开致歉。根据披露,海欣股份独董何胜友亲属买卖公司股票13700股,共计盈利685元。泰尔股份则公告称,监事于素芬的配偶梅俊于7月25日买入公司股票,又在26日卖出,构成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已有超过150家上市公司因相关人员短线交易致歉,仅7月份以来,就有32家公司披露短线交易公告,其中包括东阿阿胶、东鹏饮料、中芯集成等。
“上市公司董监高披露短线交易的数量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在新证券法生效后,信批制度完善,董监高的近亲属也归入监管范围。”某证券律师对第一财经说。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证券法,扩大了短线交易主体范围,从对董监高本人的要求扩展至其配偶、父母、子女。
修订的证券法生效后,自2021年以来,上市公司“自曝”涉短线交易数量持续保持在高位,2021年、2022年分别为269家、267家。而此前五年(2016年~2020年)这一数字分别是36家、62家、61家、55家、88家。
“误操作”、“不知情”成挡箭牌
新证券法下,董监高违规交易比例逐渐降低,近亲却成为短线交易的“重灾区”。
第一财经梳理发现,今年涉及短线交易的公司,从触发的主体来看,大部分集中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的近亲属。而触发短线交易的原因,大部分公司的说法,是董监高或其近亲属“误操作”、“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新近涉及断线交易的3家公司中,雷科防务则称,短线交易系魏茂华证券账户股票交易时误操作所致,最终缴纳其违规操作的所获收益。海欣股份、泰尔股份也称,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系公司董监高的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
7月以来因断线交易而致歉的公司亦是如此,如联合精密、必创科技、东鹏饮料、宏华数科等公司均称,持股5%以上股东的近亲属“误操作”;元隆雅图、中芯集成、嘉泽新能、东阿阿胶、恒邦股份、首都在线等公司则称,短线交易是在公司高管或其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上述违规减持或短线交易,最终往往以“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致歉,或上缴其违规操作所获收益收场,少有进一步的追责。
“新证券法已施行多年,董监高亲属违规行为却屡禁不止,仍是董监高及上市公司履职不力的体现,同时,未有进一步的追责,使上市公司短线交易这一违规行为成本较低。”上述证券法律师说。
警惕成为内幕交易“障眼法”
7月21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短线交易界定为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大股东或董监高在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
“完善特定短线交易主要是为了规范短线交易的监管,防止部分大股东产生内幕交易的行为。”某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委员会成员对记者说。
根据现有规定,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远大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相关人员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而短线交易发生后,处罚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则在10万元-100万元。
“处罚力度不足,难免有知情者会利用短线交易作为内幕交易的‘掩护符’,董监高近亲属的短线交易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内幕交易应引起重视,要注意是否有知情人利用‘信息差’获利。”前述证券法律师称,短线交易违规的成本远低于内幕交易,部分交易主体的违规操作收益可能已大大超过罚款上限。
业内人士认为,应前置对短线交易的监管,并加大其违规成本,以防短线交易成为内幕交易的“障眼法”。深圳巨泽投资董事长马澄认为,董监高的关联人员各种违规减持或“炒短线”层出不穷,加强对这类行为的审查和处罚力度是最为有效的,能够在制度层面形成威慑。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认为,监管部门应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前就介入短线交易。他建议,“可以建立一套数据模型,从短线交易者画像、交易金额情况、收益率大小、公司信披时间等多个指标来综合研判,及时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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