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消息!医工科研转化面临的困难与破解路径

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完善、国民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当前全球医疗装备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展现出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4435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964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4%,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预计20年后,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1710亿元,同比增长21.47%,远高于全球增长的平均水平。

新一代生物、信息、制造技术快速向医疗装备领域汇聚,医工科研国际竞争已成为国家竞争战略的重要前沿。医学影像设备、临床检验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健康监测、远程医疗和康复设备等重点产品的研发都体现出医工科研的价值和重要性。然而,我国目前医工科研面临着科研工作者、医生等创新主体的转化意识和能力不足、资源对接低效、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


(相关资料图)

我国医工科研成果转化面临的困境

由于我国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体起步迟,相关配套制度还未完善,无法应对周期长、环节多、投入高的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同时,重学术、轻应用的传统价值理念和评价导向等多方面因素,投入高、产出少、成果转化率低,造成了目前成果转化工作不受重视的情况。从主体链角度对医工科研成果转化问题进行切入,通过研究技术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方等多主体在医工科研转化方面的作用,我们总结了阻碍医工科研成果转化的三大原因。

第一,科研主体医工转化意识和能力不足。当下科研主体的创新热情并未得到有效激发,原因如下:首先,医工科研工作者如医生、护士等创新主体的专业知识和转化意识不足,导致没有科研成果转化的想法或转化能力不够。其次,大部分科研机构以论文产出为考核指标而不是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引导了科研人员只关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阶段成果产出,而忽略科研成果的转化是否可行。且科研院所和高校现有的科研评价体系中,在职称晋升、科技成果奖励时,普遍只看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导致科研工作者或团队缺乏与他人合作的动力,不愿意坐“冷板凳”,大多做自己能独立完成的短平快“小”成果,虽常有某一科研领域“点”的突破,但缺乏技术工程化、系统化和供应链整合的平台和能力,难以跨越技术到商品的死亡鸿沟,导致大部分“高新成果”束之高阁。除此之外,医学科研人员对转化方式、转化模式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缺乏系统性认识,医生和科研工作者自身工作压力和任务较重,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更为根本的是,我国尚未形成便捷高效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所需要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不可估量,弱化了科研主体对其成果进行转化的信心。以上原因导致了我国医工科研转化中科研主体的缺失。

第二,供需脱离,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近年来,我国科技研发发展迅速,以专利为例,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实用新型312.0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专利数量连续十年全球第一。然而,我国专利数量存在严重“虚胖”,质量堪忧。2020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4.7%,其中,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4.9%,科研院所为11.3%,高校为3.8%。据统计,我国每年重大科技成果平均转化率仅为20%,其中医学成果转化率低于8%,而美国和日本该比率则接近70%。造成此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科研主体科研成果部分成熟度有待提高,对于市场的反应不够灵敏,与企业沟通不够,对项目和任务的刻画不够精准,缺乏基于市场的前期调研分析,无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而让科研“成果”变“陈果”。除此之外,“医、研、产”系统化的工作思路尚未形成,应用研究阶段临床应用需求互动少也是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另一重要因素。

第三,医工之间信任机制和长期合作机制尚未建立。首先,科研人员和临床专家对企业管理和市场认识不足、企业缺乏耐心和企业运营透明度不够、商业利益和资本的过度干扰等因素,使医工转化过程中原创性、合作的稳定性和利益的分配机制产生问题,急需全过程项目管理机制和各方合作理念的成熟。其次,由于不同科研机构的医工结合理念普及程度不同、资源建设水平不同以及学科建设规划不同,导致科研机构的管理部门在管理模式上以偏概全,没有打通产学研用的全链条。大部分科研机构存在尚未搭建有效的医工结合平台和完整的医工结合产学研转化链,不具备医工结合长效沟通平台,以及未建立医工结合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科研机构医工结合的发展。同时,配套政策的缺失也导致成果转化专业人才进一步流失,对科技成果的有效、高效转化造成阻碍。

对医工科研成果转化的思考和探索

为解决前述三个问题,立足于行业实践与学术理论,我们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应用股权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科研主体积极性。股权激励是指企业有条件地给予激励对象部分或者全部的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科技成果入股能够有效地将科技成果转让方的高校及其科研人员与科技成果受让方和使用方的企业密切联系起来,从而达成一个科技成果合作团体,由此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会有较大程度的提升。用股权全部或部分支付科研人员的报酬而非一次性的转让收益,不仅加强了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在资金流动上更有利于企业本身的运作。科技成果如果能够被很好地转化,将会给科研人员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在建立健全成果转化的评估体系和评定标准、实行以经济评价和社会效益评价为主体的成果评判前提下,充分运用股权激励机制,科技成果的研发者与企业融为一体,有利于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后续深入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中,同时还能促进高校及其科研人员较为充分地了解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消除信息不对称。

第二,加强外部合作,贯通产学研用全链条。造成供需脱离、医学成果转化率低的现实境况的原因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企业作为面向市场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主体,其科研的导向侧重于应用层面,重视效益但基础技术容易“卡脖子”;高等院校偏向前沿技术的研究,但与企业的应用层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后疫情时代背景下数字经济持续发力,科技转化加快和技术交融等要素使得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成为创新的驱动内核。

首先,“以市场为导向”是联动产学研多主体联盟整体的命门所在,对于贯通产学研用全链条起着决定作用。这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医工结合方面的科研投入,在项目开始之前做好充分的调研,以临床实际需求为导向,促进医工理交叉学科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例如,在医工结合的项目经费投入方面设立专项基金和专家委员会来支持优秀项目,通过各学科领域专家探讨应用需求和发展方向,形成系统规范的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评审指南,在是否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以及成果能否推广应用等问题上把好关。关键还在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建立高效沟通交流平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接受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委托,让科研产品更具目标性和方向性,使科技成果的生产能商品化,符合市场的需求,为企业创造价值,实现多方共赢。

其次,企业作为连接“医研”和“用”的桥梁和纽带,是科研与生产结合的最佳载体。然而,由于企业自身人才储备和培养不足,研发团队建设落后,且缺乏相应成果信息和评估手段,难以独立完成科技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因此,企业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通过“合作开发”“人才培养”“校企联盟”等模式,在明确自身发展阶段的前提下,评估自身所拥有的知识资源,积极寻找符合自身战略需求的异质性资源,主动、有目的地与目标主体建立联系,努力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实现产学研的有效对接,贯通产学研用全链条。企业通过与外部加强合作,构建一条高效的贯通产学研用链条,可以补强产业链高端环节,有助于打造产学研合作新业态新模式,营造创新氛围,构建创新生态圈。

第三,政府创建合作平台,完善医工结合的制度设计。政府的宏观调控对医工科研成果生产和转化具有重要的作用,贯通产学研用全链条确实能够解决医工科研成果转化难的问题,但是在产学研协同时仍有相当一部分不利因素阻碍其发展。比如企业管理者大多来自企业内部,他们从行业基层做起,对行业与市场的情况非常熟悉,但在对接高精尖人才与先进技术时往往难以突破信息孤岛,无法在最适合的技术领域找到最合适的技术专家进行合作。企业与技术、企业与专家之间缺少透明开放的交流平台,更缺少围绕企业创新关键环节的产学研合作攻关机制。各方普遍“背靠背”,“破圈”困难,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新服务的进程缓慢。此时,外力推动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政府管理部门重塑管理角色职能,通过创建医工科研合作平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打破医企之间的体制机制壁垒,能为科研成果顺利转化提供制度保障,通过“看得见的手”让“医、研、产”“心连心”,走出信息孤岛,让医企在成果转化方面明确自身的定位和职能。例如,构建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高校院所共同参与的横向产学研工作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有效整合资源,强化政府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宏观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并及时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和条例办法,解决企业、科研机构的后顾之忧。

其次,政府应当持续完善相关产权分配制度,为产学研联合攻关与突破性创新提供良好的利益分配制度保障,激励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合作氛围和文化环境。

再次,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专业的专利转化评估组织,组成人员可包括企业高管、医疗卫生机构高管、医学专家、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业人士,这样既促进了医企的沟通,又可实现专利成果有效性转化的权威性评估,并且有助于解决专利权属不清等方面问题。

得益于医疗消费需求的释放以及政策对医疗体系政策的引导,中国大健康市场规模正高速增长,已经具备相对广阔的增量空间,而医疗技术的发展也显得尤为重要。在面临医工科研成果转化的一系列困境中,医工企业通过促进股权结构与合作模式多元化,扬长避短,整合内外资源,构建成果转化生态圈;通过基金助力,发挥基金的放大和缓冲作用,紧盯世界科技前沿,为我们书写了一份企业责任的完美答卷。

(作者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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