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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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在发布会上介绍,2018到2022年这五年,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幅达到了28.8%,到了2022年,全年减负规模达到了1.3万亿元,有效激发了社会的创新发展动能。

同时,罗天舒用税收大数据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第一组数据,我们创新资金的投入更多了。2018-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年均增长25.1%,企业为了增强硬实力购进研发设备,为了增加软实力购进技术服务年均也分别增长了11.5%和18.3%;

第二组数据,创新主体的活力更强了。五年间,高技术产业涉税经营主体的数量年均增长了9.1%,在高技术企业设立条件比较高的情况下,这个增速仍然高于全部涉税经营主体的平均增速;

第三组数据,创新发展势头更好了。五年间,高技术产业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6.1%,比全行业的平均增速高出了5.5个百分点。

罗天舒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继续在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既支持基础研究,又支持应用创新。落实落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创新成果,也鼓励创新成果更好转化。

二是既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又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落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刚刚明确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至100%这一制度性安排,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是既支持初创期企业轻装上阵,又支持成熟期企业发挥好科技攻关主力军的作用。落实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及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初创企业更好成长。进一步实施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成熟期的创新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四是既支持创新要素中“物”的积累,又支持创新要素中“人”的集聚。一方面,要通过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支持企业设备的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对企业科技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以及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提高各个方面科研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实力”更好转化为“硬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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