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持续提升全社会充电保障能力 提前开展充电需求预判-天天聚看点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等两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提前开展充电需求预判。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旅游、气象等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充电设施历年运行数据、各地旅游活动安排、气象预报等,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车流量及充电排队情况等进行预判,联合制定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方案,及早发布绿色出行充电攻略,引导新能源车主合理规划出行。对预判车流量特别大、可能出现严重拥堵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尽量布局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缓解充电排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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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持续提升全社会充电保障能力。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及周边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在城市周边及充电需求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科学设置大功率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效率。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做好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工作,加强设备运维管理,确保供电可靠。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电力〔202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快速增长,节假日出行规模不断扩大,对公路沿线及旅游景区等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优化群众出行体验,服务群众绿色出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工作。新能源汽车出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确保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工作运转有序、安全可靠、规范高效。
二、持续提升全社会充电保障能力。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部署,加大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及周边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按照《加快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在城市周边及充电需求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科学设置大功率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效率。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做好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工作,加强设备运维管理,确保供电可靠。
三、提前开展充电需求预判。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旅游、气象等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充电设施历年运行数据、各地旅游活动安排、气象预报等,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车流量及充电排队情况等进行预判,联合制定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方案,及早发布绿色出行充电攻略,引导新能源车主合理规划出行。对预判车流量特别大、可能出现严重拥堵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尽量布局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缓解充电排队现象。
四、全面开展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持续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加强设备监测巡检。节假日前,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共充电设施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至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景区停车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充电设施正常可用。
五、加强节假日充电引导。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监控制度,在充电流量增大时通过充电服务APP、微信小程序等发布预警,及时向客户推送最优充电方案和周边充电资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公路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等渠道发布服务区车流量及充电排队等情况,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在车流量较大的充电站点安排专人引导服务,鼓励充电高峰短时补电、随充随走,减少排队等待,必要时可引导至相邻服务区充电。
六、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按职责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工作,相关情况作为《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如遇其他重大情况,也请及时报告。
请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抓好落实,共同为新能源汽车假期出行创造良好的充电环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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