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7月1日实施,确保“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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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办法更讲“法度”“力度”“温度”和“尺度”,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

在生态环境部今天上午举行的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表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

他介绍,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调查取证更加规范;对立案调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做出了细化规定,处罚程序更加完善;专门增设“信息公开”一节,处罚信息更加透明。《处罚办法》强化了自动监测数据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增加了轻微不罚的情形,强调说理式执法,要求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纳入案卷,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写入处罚决定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此外,《处罚办法》明确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适用的裁量依据及理由,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

图为生态环境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资料图)。摄影/章轲

赵群英介绍,今年1~5月,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采取双随机公开,检查企业22.6万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69万份,罚款21.1亿元。4.4万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此外,生态环境部还联合高检、公安部连续四年打击危险废物危险犯罪和数据作假违法犯罪,形成执法合力。

他告诉记者,目前,全国环保系统已基本实现全域统一着装,5.2万执法人员穿上了统一的制服,并持有新的执法证件。

针对一些企业出现的生产台账弄虚作假、监测造假等情况,赵群英透露,已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在查处在线监测的过程中,对企业的用电、用水、用药等工况数据进行校核,同时深化现场快速监测仪器、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检测仪等装备的使用,强化卫星遥感、监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运用,探索指纹溯源、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创新执法手段。

“生态环境执法到了现在,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的支持,不能再搞过去的人海战术。生态环境执法已经实现或正在实现由‘人防为主’转向‘技防优先’。”赵群英介绍,山东、江苏等省打造的自动监控、用电用能等信息融合的环保监管体系,通过推送问题线索,大幅减少了现场检查的频次。从2022年5月份开始,生态环境部向相关城市推送问题线索企业2万余家,经过地方现场检查核实,问题发现率在70%~80%。

赵群英同时表示,对有守法意愿、但守法能力不够的企业,强化说理式执法、帮扶式执法,全面帮助引导守法。生态环境部执法局今天给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1~5月,全国共实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3273件。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涉及正面清单企业的投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7.2%,正面清单企业在环境守法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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