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讯息!证监会深化公司债注册制改革,扶优限劣、强化全链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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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市场再迎改革举措。
11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4个方面的12条措施。
公司债注册制改革自2020年新《证券法》修订发布,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以来,已历经近两年时间。公司债注册制改革,提高了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激发了市场创新发展活力。
“在总结近两年公司债券审核注册、 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经验基础上,证监会拟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加强全链条监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证监会称,《指导意见》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做好融资统筹规划,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实施发行人分类监管,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 健全以发行人质量和偿债风险为导向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体系,提升尽职履责有效性,畅通违约债券出清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持续优化债券市场发展生态。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维护 良好市场秩序,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同时明确,坚持市场导向,既要把好“入口关”, 又要提高审核注册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促进归位尽责,推动形成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约束机制。
具体来看,在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体系方面,一是强化以偿债能力为 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突出重要性、强化针对性;二是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 核注册流程,交易所承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主体责任, 证监会根据交易所审核意见履行注册程序,并重点关注“六个 重大”情形;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强化“受理即纳入监管”要求,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事中事后持续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加强对交易所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
在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方面,一是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做好融资统筹规划,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二是发行人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严禁挪用募集资金等行为;三是按照扶优限劣原则,进一步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对弱资质企业加强把关,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四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健全公司债券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完善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 用。
同时,在强化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方面,一是完善公司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和证券自律组织监管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并督促发行人 和受托管理人严格履行风险监测、报告、处置义务;二是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 健全债务管理工具相关制度安排,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违 约债券有效出清。
《指导意见》还强调,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精神,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推动对债券违法违规主体依法进行民事和刑事 追责,形成司法震慑。同时,健全适应不同债券类型和风险特 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完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债券注册制基础制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关键词: 注册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