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心切,但“株连式”是否背离法治精神|全球热资讯
提起网络电信诈骗大家都恨之入骨,希望将犯罪嫌疑人尽快绳之以法。
不过,近日,某地方一则旨在“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从源头防范人员外流出境犯罪,敦促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却引起了一些“争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18日,该地下发了“关于对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该通告中的“涉诈重点人员”,尤其是指在缅北、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等境外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通告目的是,敦促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这些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理应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应有的惩罚,包括社会福利方面。但从通告全文看,有些措施更广泛地涉及到了其亲属,存在一定程度和角度可商榷的地方。要采取“株连三代”的措施,可能也违背了法治精神。
这些措施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取消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虽然本人涉嫌违法犯罪,但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的主体。如果按照通告执行,可能会产生这两种情况:一是,若其配偶、父母、子女被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一旦生了病可能导致无钱就医;二是,其子女在入学方面受到“歧视性待遇”,会对孩子造成某种程度的心理影响。
或许有人会说,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能接受了诈骗赃款,果然如此的话,是可以将其非法所得通过法律渠道予以没收的,参与诈骗的,也可以追究其相应责任,并不必损害到这些亲属的就医、入学权利。
这些因素,该地大概并没有充分考虑,只想着抓紧敦促犯罪嫌疑人回来就采取了超出法律规定的“极端措施”。
事实上,其他地方也有一些类似案例。例如,某地前几年为敦促盗窃犯罪嫌疑人尽早归案,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必要时将在电视台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将其全部拉入诚信系统并限制出行;去年8月,某地在疫情防控中对出台措施,对防疫“不积极配合”的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参军、不得入党、不得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
虽然有些措施很快被撤销,但这也表明,存在法治意识盲区或者漠视,所以才会出现轻易突破法治精神约束的现象。
这些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地方念紧了依法行政紧箍咒,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水位也在提升。在这个大环境下,就越要警惕个别地方、部门“带头违法式执法”从而动摇部分人法治信仰的情况出现。
“株连式反诈”给人们提了个醒。有关地方和部门需要更认真研学《民法典》等法律,避免违反法治精神的现象出现。只有执法部门等先行依法,才能凭着以上率下的价值传导链,带动普通民众守法。(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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