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更新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重要在于“承诺必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下称《国家标准2023》)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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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新增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在“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中,将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等;将“农村危房改造”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021年,我国首次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2021版国家标准的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充分表明,我国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和基层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框架搭建完成。

《国家标准2023》发布表明在这一领域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在积极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保障标准的常态化动态调整是必然方向,并且是一个不断往更高标准调整的过程。

首先要看到,标准陆续出台并取得公信力要保证做到“承诺必达”。

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政府部门而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是政府部门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必须予以兑现的“硬承诺”,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状”;对群众来说,更是一份自身权益的“明白卡”。

其二是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这也是“承诺必达”的延伸。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制定地方标准方面,既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也要避免吊高胃口、过度承诺。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等调整,都经过严格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新标准能落实、可持续。

《国家标准2023》要求,各地要对照、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三是做到“承诺必达”需要发挥各方面力量合力。

在政府层面上,要扩大供给,大幅度增加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优化和调整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在社会层面上,要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面可以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来提供。

事实上,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一种力量,包括教育领域、医疗领域等,但一些体制性的障碍还需要克服。

总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也在日益增强。一方面,国家和地方要在标准制定上走在前面,起到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在“开源”方面加大力度。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仅仅依靠政府投入肯定是不行的,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入进来,才能实现“承诺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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