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正式开启“排污入海”,中国生态环境部:密切监测跟踪研判对海洋辐射环境影响

当地时间8月24日13点(北京时间12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正式启动。

福岛第一核电站隶属的东京电力公司24日上午10点左右就核污染水排海一事召开临时记者会。东电在临时记者会上除了宣布具体排海的时间,还表示24日的核污染水排放量预计为200到210吨,每天的排放情况将在次日公布。首次排海每天将排放约460吨,持续17天,合计排放约7800立方米核污染水。

2023年度预计累计排放约3.12万吨。第一批废水中,含氚总量为5兆贝克勒尔,约为东电力计划排放量上限(22兆贝克勒尔)的两成。东电表示,第一批水将小批量排放,并进行额外检查以确认辐射数据。其还补充,核废水中每升含有约190贝克勒尔的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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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电此前的规划,一旦“排污入海”工程正式开启,将持续30年左右。东电官网数据显示,截至8月3日,储槽内ALPS处理水及锶处理水的储存量已达134.327万立方米,约占储存量的98%。其中依旧有七成核污水待ALPS技术处理。

22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召见日本驻华大使垂秀夫,就日本政府宣布将于24日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提出严正交涉。孙卫东指出,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强烈质疑和反对,执意宣布即将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这一行径公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转嫁核污染风险、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地区和世界各国民众长远福祉之上,极其自私自利,极不负责任。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强烈反对。

中国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

据央视新闻报道,24日,我国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就日本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答记者问表示,日本政府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全人类长远福祉之上,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我们敦促日方倾听国际社会声音,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接受严格国际监督。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2021年、2022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摸清了目前相关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的本底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管辖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总体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

当前,生态环境部按照监控重点区域、覆盖管辖海域、掌握关键通道的思路,正在组织开展 2023年度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后续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强有关监测工作,及时跟踪研判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我海洋辐射环境可能的影响,切实维护我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

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东亚海洋政策项目负责人郑志华告诉第一财经,从法理上来说,日本“排污入海”可能涉及多个国际法领域,“这一事件的影响是跨境的,不仅仅在日本国内,还可能涉及到其他国家的海域,也可能涉及到公海,即国家管辖外的海域。

“如果核污水随着洋流流入到其他国家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对海洋生物资源的生息繁衍产生影响,如果这些放射性物质在鱼类种群中富集,最终进入食物链、对人类生命健康产生影响,那么会出现到跨境损害的问题了。”郑志华说,“此次日本方面将排放多达130万立方米的核污水。而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那么大规模的污水排入海域,到底会对海域生态环境、人类健康产生什么影响,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日方在拿全球海洋环境和全人类健康当赌注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汪文斌在23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 海洋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不容日方随意倾倒核污染水。日方强推核污染水排海,无疑是在拿全球海洋环境和全人类健康当赌注。如果日方真有诚意解决邻国的关切,就应当立即停止强推排海计划,在不预设结果的前提下开展交流,充分讨论所有可能的安全处置方案。

中方强烈敦促日方撤销错误决定,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以真诚态度同周边邻国善意沟通,以负责任方式加以处置,避免对全球海洋环境造成不可预测的破坏和危害。如果日方坚持强推排海计划,中国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海洋环境、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覆水难收,我们不希望2023年8月24日成为海洋环境的灾难日。如果日方一意孤行,就必须为此承担历史责任。

郑志华告诉第一财经,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便日本认为通过ALPS(多核素去除设备)处理技术后,所谓的“核处理水”符合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的技术建议,但是不能否认如此大体量排放包含多种放射性元素的核污水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冒险举动,日本无法保障排海行动对于海洋生态安全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影响、无法保证氚进入食物链不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无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法,都要求沿海国在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时要做到基于风险预防、科学审慎的原则。”郑志华说,“但日本政府在做出‘排污入海’的决定时有没有遵循这一原则?”

同时,郑志华认为,在跨界海洋环境的影响评估方面,日本政府或者东电并没有与周边国家及时合作,日本有义务通知并与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充分协商,并开展充分的国际合作。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7条和第201条的规定,日本有义务与各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合作。郑志华认为,福岛核污水排放涉及的主管国际组织至少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

“日本在具体处理中,仅与IAEA保持沟通与合作,而忽视与其他主管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众所周知福岛核污水排放除了可能造成一般性放射性污染外,还可能会对海洋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渔业捕捞、渔业养殖、粮食安全、渔民生计等产生影响,需要与上述议题相关国际组织、特别是区域性渔业组织披露信息、保持合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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